2月18日起,中山各行各業(yè)進入復工模式。19日,記者從中山交警部門了解到,春節(jié)假期過后,有些市民將交通安全拋之腦后,導致涉酒駕駛風險上升。為此,中山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千萬警惕“酒駕”。
“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”,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識,但總有一些駕駛人心存僥幸。據辦案民警介紹,在案件調查過程中,涉酒駕駛人通常存在以下幾個誤區(qū):
誤區(qū)一:酒量好,喝一點酒開車沒事
酒駕認定標準和酒量的大小沒有任何關系,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到酒駕的認定標準。
誤區(qū)二:隔餐酒、隔夜酒不會涉“酒駕”
很多車主以為,晚上喝酒后第二天早上開車體內的酒精已經被“消化”,甚至有人認為飲酒后只需要休息一會兒即可開車。事實上,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過程較長,當事人在休息幾個小時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,因此,第二天早上或者過幾個小時后開車仍可能構成酒駕、醉駕,危及交通安全。
誤區(qū)三:酒后騎摩托車不屬酒駕
二輪(包括違標電動車)、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,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會受到相應處罰。
誤區(qū)四:喝水能稀釋酒精
有些酒駕司機通過喝水、抽煙,想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下降,其實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,肺部氣體的酒精含量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。真實情況是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。
誤區(qū)五:不在公路行駛不算酒駕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“道路”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,以及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過的地方,包括廣場、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。
因此,在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車,經檢測后如達到酒駕或醉駕的標準,也將按相關法律條例處理。
誤區(qū)六:酒后挪車不算酒駕
汽車發(fā)動并發(fā)生位移,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。酒后行駛車速再慢,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,極易發(fā)生事故,害人害己。
在此,交警提醒駕駛人記牢以上誤區(qū),切勿心存僥幸,繃緊酒后禁駕這根弦,以免在新年開工因一時貪杯違反交規(guī),甚至悔恨終生。
編輯 侯海影? 二審 王欣琳? 三審 向才志